内蒙古自治区165MW光伏电站财产投保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165MW光伏电站财产投保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对国电奈伦土默特左旗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国电乌拉特前旗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国电敖汉旗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阿拉善右旗中电科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等四公司165MW光伏电站财产投保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165MW光伏电站财产投保项目。 2.2 项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 2.3项目规模:本项目为2017年度国电奈伦土默特左旗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国电乌拉特前旗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国电敖汉旗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阿拉善右旗中电科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等四公司165MW光伏电站的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等险种的保险服务。 2.4招标范围: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165MW光伏电站的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等险种的保险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2.5服务周期:一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注册资本金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注册资本金为准)。投标人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的财产保险经营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影印件; 3.3投标人必须在内蒙古自治区设有服务机构。投标人须提供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3.4本项目的服务机构必须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参加本次竞标的**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3.5开标日**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财务报告自成立年度起提供至2016年)。 3.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人于2017年4月28日至2017年5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单位授权委托书(格式及要求详见附件1)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3 本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 6. 开标及投标文件的提交 6.1所有投标文件须于2017年5月18日上午8:30-9:30(北京时间)递交。 6.2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7联系人: 陈 涛 电话: 0312-2664462 手机:1313-1255793 邮箱:chentaozhaobiao@